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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5

拿到假鈔怎麼辦


我知道如果拿到破損的鈔票可以去中央銀行兌換。但如果在交易中拿到假鈔、當下沒發覺,事後才意識到自己的鈔票不能用怎麼辦?


發現是假鈔絕不可再使用
如果在交易之後發現拿到的是假鈔,建議報警,或送到銀行並說明發現收到的鈔票是假鈔,由銀行依規定送回中央銀行[1],不可以再把它花掉。不論是拿去買東西、還債,或到銀行假裝要存錢把假鈔存入等方式,讓假鈔回到市場,都是犯法的。如果明明知道是假鈔還行使,會觸犯刑法第196條第2項行使偽造貨幣罪[2],被處15,000元以下的罰金[3]。雖然覺得拿到假鈔實在很倒楣,為什麼用了還要被罰,但這條法律規定是為了保障國家貨幣市場的信用與安全,維護金融交易秩序,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實務上也不乏相關案例,例如取得1,000元的紙鈔,後來發現是假鈔還拿去付計程車資,被司機發現報案,行為人因為違法被處3,000元的罰金[4],不但被罰得更多,還留下前科,相當得不償失!
使用假硬幣也會被處罰
附帶一提,本條規定除了紙幣外,還有「貨幣」,也就是央行發行的「硬幣」[5]。因此,除了提問者所提到的鈔票以外,如果收到硬幣後發現是假硬幣仍然行使,也會被處15,000元以下的罰金。

註腳

  1.   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辦法第2條:「各金融機構經收顧客交來之新臺幣券幣發現有偽(變)造、仿造券幣時,除當面向原持有人說明係偽(變)造、仿造券幣外,如係鈔券應加蓋『偽造券作廢』章(式樣如附件一),硬幣則送中央銀行剪角作廢。同時,另填製『截留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通報單』(格式如附件二)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查,第二聯交持有人收執,第三聯連同偽(變)造、仿造券幣寄送中央銀行發行局集中處理。中央銀行發行局收訖後應逐期列印回執聯單,寄還原送繳之金融機構備查。」
  2.   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第2項:「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行使偽幣本來就含有詐欺的性質,所以實務上認為行為人如果成立本條,就不會再對他論處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詳參: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648號刑事判例
  3.   中央銀行(2019),《收到偽造新臺幣券幣該如何處理?》。
  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605號刑事判決。其他的相關案例也可以參考: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訴緝字第2號刑事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竹簡字第33號刑事判決
  5.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555號刑事判決裁判要旨:「所謂之貨幣係指有別於紙幣,其本身除具有信用性價值外,並兼具經濟性價值之硬幣而言。」
LU0000041(一般會員) 2020-03-27 23:39:55
有看到刑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比這裡提到的第2項嚴重很多。 想請教第1項是否指「受到以前就知道是偽鈔」? 如果有人收到偽鈔後才發現是假的,轉交給別人同時告訴他這是偽鈔,受到偽鈔的人如果拿去使用是否就是第1項的情況? 謝謝您。
匿名(一般會員) 2023-02-15 08:45:35
請問一下,那我今天因為收到假鈔導致金錢上的損失,有辦法獲得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