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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6

被公開FB的頁面

匿名(一般會員) 刑事犯罪妨害名譽 2020-02-23 10:16

A女B女有感情上的糾紛,A女說了很多非事實的事情來抹黑B女,還在個人的頁面公開了B女的FB/IG頁面,上面顯示了B女的名字,加上A女是記者,導致一發布B女的資訊就有很多陌生人去追蹤B女,造成B女的困擾。
雖說沒有公開通訊資料,但這樣的行為跟抹黑的行為已經造成B女心靈跟名聲上的傷害。想請問A女這樣的行為有觸犯到甚麼法律責任嗎


您好︰

一、單純「公開社交帳號」的行為,尚無違法可言。因為這些社交帳號本身就是對外公開,而無合理的隱私需求,因此,對外公開這些帳號不會構成違法。

二、如果有產生「侮辱」、「傳播不實資訊」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名譽權的侵害與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可參照,本百科文章,〈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