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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0

律師函是幹嘛用的?跟存證信函有什麼不同嗎?


之前家裡跟別人有債務糾紛,所以收過這兩種函,一般好像是存證信函比較多。後來看一看之後覺得很好奇,一樣是要通知一些跟法律有關的事情,那這兩種函有什麼差別嗎?收到之後如果不理它會怎麼樣呢?謝謝。


律師函、存證信函的差異

律師函和存證信函,內容與目的因個案而有不同,例如保存證據、提醒履行義務、警告對方已經侵權等,不一而足,但共通點都是用來向收件人傳達訊息。

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郵局的郵件種類之一[1],有固定的計費(第1頁50元,接下來每頁30元)[2]與書寫方式,任何人有需要都可以到郵局交寄。交寄後郵局和寄件人也會各留一份一模一樣的副本。詳細介紹與說明可參考法律百科網站上的文章:

 黃于玉(2020),《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
 黃于玉(2021),《存證信函可以怎麼應用?》。
律師函

律師函的寄件人是律師,通常是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後代為發函,上面會有律師印,除了收費與格式依各律師或法律事務所而有不同,也因為透過律師協助,內容會比較專業、切中事件要點。

收到律師函、存證信函的處理

比起不理會支付命令可能受到強制執行[3]、不理會傳票可能受到拘提[4];律師函與存證信函雖然較不會造成這類直接、強烈的不利益,但通常收到這樣的函件,就表示與寄件人之間可能有某些潛在的法律糾紛需要溝通或釐清,因此建議還是詳細檢視內容,如有疑慮及早處理或諮詢專業人士,避免日後紛爭擴大,甚至要耗費更多時間金錢進入法院訴訟。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2019),《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

匿名(2021),《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

法律百科(2020),《存證信函》。

註腳

  1.   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
    I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II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2.   中華郵政(2022),《存證信函費用怎麼計算?》。
  3.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4.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項:「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