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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3-28

如果店裡的招牌已經用很久了,突然被通知說有人另外拿去註冊,可以怎麼辦?


如果A所開設的小吃店裡的招牌已經用十年了,只是都沒有去註冊。結果後來得知被一個B新開設的餐廳用了相同的用字先去註冊。老客人跟合作廠商都已經很習慣了,不能用原本的招牌會造成很大的困擾,可以怎麼辦呢?


商標是先註冊才會受保護
我國的商標是要向智慧財產局申請通過,才會受到商標權的保護。所以即使使用商標的時間很長、習慣使用某個商標,只要沒有去註冊,就無法成為商標權人,獲得商標法完整的保障。
先使用商標的人可以怎麼辦?
商標法對於先使用商標的A,還是會給予保障。這時長期使用商標的人可以看情況嘗試用以下方式補救:
主張自己是善意先使用人
如果先使用商標的人(本題的A),是在國內持續使用商標,而且並不是為了利用別人的知名度來搶生意,而使用商標的話,可以主張自己是善意先使用商標的人,可以在原本的商品或服務上面繼續使用原本的商標。
不過商標權人B可以進一步要求先使用人A附加額外的標示,讓兩者的商品或服務可以被區分。
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或評定申請,再重新註冊商標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A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或評定申請,請求撤銷B的商標註冊,之後A可以再重新註冊自己商標:
A的商標被智財局認定為著名商標
在這個情況下,商標權人B註冊的其實是智慧財產局核定的著名商標,即使那個著名商標還沒有註冊,根據商標法的規定,B其實是不能拿該商標去註冊的。
B是知情、刻意去搶註A的商標
如果B是A的前員工,或透過其他方式先得知A的商標,為了要藉由A的知名度搶生意,而去註冊A的商標,這種行為依照商標法是被禁止的。

延伸閱讀:
廖健期(2020),《自己先使用的招牌或LOGO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談商標善意先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