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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6

我的阿嬤跟男友的外婆是親姐妹,我們是幾等親?可以結婚嗎?

匿名(進階會員) 家庭‧父母子女婚姻 2021-08-14 09:19

親系圖||作者自製
親系圖
作者自製

結論:你和男友是六親等的旁系血親,原則上依民法規定是不能結婚的。

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本文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再參考民法第967、968條可以得出上面的親系圖,你和男友的親屬關係屬於六親等旁系血親,

因此除非依照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的但書規定,也就是上圖1到6的關係有任一條是因為收養所產生,

否則你和男友在法律上是禁止結婚的。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8-14 10:47:07
謝謝您的回答及詳解,感恩
LU0012344(一般會員) 2022-09-17 07:19:50
可以先到國外合乎法律的地區結婚,回來後台灣會承認,沒關係的
陳琦姸(認證法律人) 2022-09-19 04:12:24
如果是我國國人近親結婚,即使到沒禁止近親結婚的國家結婚、在當地有效,回台後在國內婚姻關係還是會被認為無效(參考臺灣高等法院83年度家上字第243號民事判決)。 前一則留言說法從何而來,並未提供相關來源,建議讀者閱讀時斟酌。
林基泰(一般會員) 2023-08-15 17:56:14
依現行(民國87年5月28日修正條文)民法第983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六親等以內表兄妹,一律禁婚;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表兄妹,輩分相同者,則可以結婚,不受限制。 妳和男友是六親等的旁系血親,原則上依民法規定不能結婚,但同輩份不在此限,所以是可以結婚的。
陳琦姸(認證法律人) 2023-08-16 09:44:38
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自然血緣關係:不可以結婚; 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收養關係+輩分相同:可以結婚。 所以就像答題者的回答,提問人和男友在法律上是禁止結婚的,跟輩分是否相同無關;除非親屬關係是收養成立的。 可以參考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83
匿名(進階會員) 2024-03-21 12:39:30
請問嫁出去的姑姑的孫女,和姑姑的弟弟的兒子算是幾等親,能在一起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4-17 01:18:23
如果提問人去把法律性別改成男性,就可以跟男友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