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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4

妨礙電腦使用罪追訴期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其他犯罪 2021-10-24 09:21

小弟目前高三,國一時因為不小心把別人帳號寶物刪掉,當時國一時他也知道是我刪的,過了那麼久現在跟我說要怎麼處理請問還具有責任嗎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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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09:18

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要有犯罪的故意,題示「不小心」,便是過失,本來就不成立犯罪。何況此罪依第363條規定須告訴乃論,既然事隔三年,早已超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題示情節,或許會有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