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被害人和前面的案件不同,這是另外一個案子,並非一罪二罰。至於此案是不是會不起訴,要由檢察官依案情作出決定。
律師您好!
今年中旬因為找兼職而不小心變成人頭帳戶!
12月初以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法院判決為緩刑!
今日剛好有空去趟分局辦理警示帳戶問題!
卻發現說還有一個被害人最近才去報案﹒.﹒.﹒.
變成我沒辦法辦理帳戶問題!
請問我這樣還要被判刑嗎?
有機會成為不起訴嗎?
帳戶只有一本!目前知道二個受害者!
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被害人和前面的案件不同,這是另外一個案子,並非一罪二罰。至於此案是不是會不起訴,要由檢察官依案情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