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網:http://www.legis-pedia.com
列印日期:2025-12-07

使用竊盜之確認

匿名(一般會員) 刑事犯罪竊盜、強盜、搶奪 2025-03-06 11:05

A雖然隨手取走雨傘,符合「竊取他人之動產」的構成要件,並且也是故意要拿走(明知不是自己的傘還是拿了,具有竊盜故意),雖然A的心裡並沒有想將雨傘占為己有的意圖,打算10分鐘後就物歸原位,但在尚未歸還前就被發現查獲,如此還能證明A的心裡並沒有想將雨傘占為己有的意圖嗎?


您好:

主觀要件(不法所有意圖)本來就難以直接證明,必須依客觀外在情狀加以綜合考量。

以本例而言,可判斷當時是否下雨、A是否有帶雨傘、A拿傘後的去向及使用方式等。如果A的行為與一般「暫時借用」的情境相符,或許即可證明其僅為一時使用而無占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