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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3-28

未婚者、單親父母、同性伴侶可以做人工生殖嗎?

匿名(認證法律人) 健康‧醫療‧銀髮族醫療 2019-03-07 22:53

查到資料提及人工生殖法的目的是治療不孕,而不是創造生命。
那麼未婚者、單親父母、同性伴侶可以做人工生殖嗎?


匿名(進階會員)
讚: 3 留言: 1
2019-11-29 06:58

您好:

關於這個問題,檢視了人工生殖法第一條立法目的「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可知,人工生殖法目前應只保障三種類型的人,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及捐贈人此三者,又見同法第三章有關於人工生殖之施行,醫療機構僅能替特定條件的夫妻實施人工生殖,故目前應仍限於不孕夫妻而已。
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對不孕症所下的定義:是一對夫妻或情侶在沒有採取任何避孕措施的情形下,經過一年規律的性行為(平均每週1~3次),仍然無法成功懷孕[1]。既然是一對夫妻或情侶,又要可以懷孕的性行為此前提下,依目前來說應該就排除了未婚者、單親父母及同性伴侶。
個人淺見,又不足或錯誤之處歡迎大家補充。

註腳

  1.   詳參,台灣男性醫學會不孕症研究小組,歐洲泌尿科醫學會男性不孕症臨床指引 EAU Guidelines on Male Infertility,http://www.tand.org.tw/publications/into.asp?/329.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9/05/22。
LU0000041(一般會員) 2019-05-29 15:53:39
跟我對工生殖法的理解一樣,謝謝針對「不孕症」提供參考定義。

依照人工生殖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目前僅限具婚姻關係的夫妻才可以進行人工生殖[1],未婚、單親、同居男女及同性婚姻當事人都無法進行人工生殖。

且夫妻還必須符合妻子的子宮可以孕育生產胎兒[2]、夫妻至少一方有健康的精子或卵子[3]、一方不孕症或因重大遺傳疾病經自然生育可能生出不健康的小孩[4],以及經醫療機構檢查評估[5]等要件,才可以進行人工生殖。

進一步內容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蟻安哲(2019),《未婚的人可以進行人工生殖嗎?——簡介人工生殖法的適用條件》。

註腳

  1.   人工生殖法第11條第1項本文:「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2.   人工生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3.   人工生殖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4.   人工生殖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5.   人工生殖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