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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12-05

公開資訊能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嗎?

匿名(進階會員) 車‧交通車禍問題 2025-06-11 13:41

主因:

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

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

【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

請問:

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

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

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

祝 法定大成,律界名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