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的離婚協議書上面有明確表示 我(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探視權 小孩的父親(監護人)不斷阻止我看小孩 離婚三年都不讓我看小孩 找進各種理由不讓我看小孩
交代學校老師不讓我跟小孩有接觸 小孩的父親是不是侵犯我看小孩的權利
我有在吃身心科的藥 憂鬱症 焦慮症 自律神經失調 失眠 台南市立醫院的醫生建議我要住院 因為我非常想念我的小孩 前夫不讓我看小孩 導致我的身心科的藥加重 加量 甚至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的醫生建議我住院 但是我離婚後雙手骨折 臉部粉碎性骨折 半年後又出車禍自撞 撞到路邊的鐵桿 然後到處出我的壞話 損壞我的名譽 說我只是出一張嘴說愛小孩 從來都不去看小孩 離婚之後我搬離開台北在高雄租房子 因為受傷的關係沒有工作沒辦法北上看小孩 但是我有通過電話聯繫 前夫完全封鎖我 不讓讓我跟小孩有任何接觸 我能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
我能夠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呢
我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