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況可以另外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嗎?
案例說明:
以下一至五為要點摘要目錄:
一、一審訴之聲明
二、一審結果
三、二審上訴之聲明
四、二審結果
五、問題
以下為正文:
一、一審訴之聲明
(一) 確認僱傭關係
(二) 薪資給付
(三) 損害賠償(因違法解雇而喪失之利益、發生之損害)
二、一審結果
全部敗訴,接著上訴二審。
三、二審上訴之聲明
(一) 確認僱傭關係
(二) 薪資給付
第三項損害賠償沒有上訴,覺得舉證說明太費
時,短時間內趕出來有難度。
其餘兩項與一審的聲明一樣。
四、二審結果
假設情況是二審全部勝訴。
五、問題
二審沒有聲明的損害賠償,可以另行提起訴訟求償嗎?
畢竟請求權基準是違法解雇造成的損害,若二審法院認定確有違法解雇的情事發生,是否能另行起訴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