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假設勞工發生交通職災住院並休養,期間公司發給原有薪資,而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後取得保險給付,那公司主張抵充時該如何計算請求返還之金額? 2.原有薪資及原領工資是否皆可看為職災補償?(公司並未向雇主扣薪,而是發給原有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