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媽媽帶4名子女身體問題因無法上班﹒.(吃精神科藥近五年﹒.目前子宮子癌3期開刀完沒多久) (小孩父親已過世五年多) 然而大女兒聽信公司店家故意賣乖到自己成年後﹒. 店家教小孩辦理遺失身分證﹒. 離家出走前半年多又偷走單親媽媽跟兄弟姊妹的錢﹒. 老大知道我會提告他﹒.所以他故意拖過六個月追訴期(所以一滿城年就離家了) 這樣是否可以對成年小孩提出未扶養義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