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置在無尾巷底端。 該處為袋狀迴車空間(或私有退縮地/前院平台),僅此一端與544巷銜接,另一端均為住戶圍牆/植栽終止,無任何出口,供鄰里迴車與住戶臨時停靠。 我家在袋狀端點左側門前停車,仍留有中線與對側空間可進出迴轉,未妨礙通行。 警方以「車頭未順向」開單;我方疑義在於: ①該點是否屬法定「道路」範圍 ②就算屬道路,端點迴車區是否能硬套沿邊平行停車的順向規則 ③並有B女警未到場勘查仍開單之程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