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大概20年前曾經因為不懂事犯下兒童與少年福利法,條文29_0條0款0項,當時法院判緩刑三年若表現良好則不會有記錄,最近因為教育部需要審查各教職人員是否有不良記錄,則被翻案底出來並且要撤銷我的教育資格並有罰緩,請問這是否有辦法可以申訴或是撤銷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