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 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项之一般洗錢罪 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 罰金如 易服勞役 ,均以新臺幣壹仔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贰 月 併科罰金新意常參萬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