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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12-18

想請問案件合併

匿名(一般會員) 刑事犯罪詐欺 2025-12-17 22:48

各位您好,
我因疏忽成為犯罪集團的利用工具,目前身上有四件詐欺案件。

第一件:一審已和所有受害人和解,目前一審還沒宣判,明年1/12開審理庭 (台中)

第二件:目前申請上訴第二審(台中)

第三件:正要開檢察庭 (台中)

第四件:正要開一審 (台北)

想詢問因為我有的一件已經過一審要上訴二審,一件還在一審,一件還在檢察庭,一件正要開一審,已知的四件都在不同階段,是否可以聲請合併?
犯錯的行為都是領包裹,而且集中在三天,而且我大致確認是同一個集團

目前下周一要開第四件的一審(台北),想請問我想合併是書面還是當庭申請?
我有查詢到可以書面寄送,但是下周一要開第四件了我擔心信件送達不了,所以詢問是否可以當庭詢問?

且這四件是否可以合併。

謝謝大家,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