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醫院會給護理員工簽約金(留任獎金) 要將簽約一年/二年/三年同意書交由護理長後,護理長負責送交護理部或人資 但是主管表示同仁因工作表現不佳(可能某個步驟沒有依照sop被他看到)所以他告知該同仁他沒有要讓他簽 該同仁就少了幾萬塊的獎金 其他同仁可能也有一些異常事件發生 但是其他同仁送交簽約同意書主管並沒有擋 是否構成職場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