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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4

搭錯車司機不讓下車,有法律問題嗎?


搭公車的時候本來抵達A站應該要下車,公車過站不停才發現自己搭錯了,
這時候請求公車司機停車讓我下車。
(公車路線為山路,下一站距離A站非常遠,所以請司機臨停路旁)
若司機不停,會有強制罪或任何法律問題嗎?


本案
以本案而言,由於行為人(公車司機)的行為,並不滿足刑法第304條[1]之強制罪「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這個要件,故其不成立犯罪。因為司機僅能停靠在指示站牌處,而乘客亦僅能於站牌處上下車,故本案中沒有看到被害人被迫作不應該作的事情。
相反的,若乘客於車上拍打、拉扯司機,形成對於公車司機的強迫行為,而使其於路邊停靠,則可能構成本罪。
 

註腳

  1.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翏彡心(進階會員) 2019-09-18 06:05:57
謝謝品毅給予解答,感謝!
匿名(一般會員) 2019-11-10 14:38:36
發現有人在偷拍自己,當下立即前往阻止偷拍者並取下對方手機等待警察前來處理這樣自己算是犯了強制罪嗎?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11-10 14:51:01
您好。阻止偷拍並一時搶走攝影器材,可以作為一種阻卻被偷拍人違法(強制罪)的理由(稱作「正當防衛),只要這個拍攝行為是違法的。 然而,關於持續搶走攝像機,已經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因為,被害人歸還攝影器材,加害人可能也不想拍了)。因此要討論對於現行犯的逮捕,至於現行犯就必須是犯罪的人。偷拍裙底,是犯罪;拍外觀、臉部特徵等等,就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