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其次,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 (more...)
我僅就我個人的經驗分享如下,如有不正確或不詳盡之處,歡迎其他法律先進不吝指正。 如果是實際去地檢署現場遞狀,一般正常的作業方式是除了一份正本給檢察官以外,而一般人都會自備一份告訴狀的影本,由收狀的書記官或其他收狀的行政職員在告訴狀的影本上蓋... (more...)
機車後座者,或是旁邊的朋友,是否與機車駕駛人有肇事逃逸罪的「共犯」關係,需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往往只是片面之詞,各説各話,很難證實他們究竟有無教唆或幫助逃逸的情事。 (more...)
您的朋友如果犯詐欺罪經法院判刑定讞而在明陽中學服刑中,提問所指「要關多久」,請看判決書的主文宣告刑期即知。假使符合假釋要件(也就是提問所說的「要看表現」),可以有機會在期滿前獲釋,剩餘刑期受保護管束。 (more...)
提問所謂「剩下」很多,如果是結束供膳將要丟棄的飯菜,吃了不會犯罪;否則就可能觸犯竊盜罪。 (more...)
興訟的結果,可能對別人的自由、名譽、財產有所影響,表面上或許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但是提問情形是否成罪,要看所說「不怎樣怎樣」的內容而定。例如說「如果你現在不還清欠我的錢我就要去告你」,或者說「如果你現在不道歉我就要去告你侵害著作權」... (more...)
您好: 一、依據醫師法第12-1條:「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 (more...)
砍人事件並未發生死亡結果,究竟是殺人未遂?或是傷害罪?主要關鍵在於砍人者有沒有殺死對方的犯罪故意(犯意)。由於這是內心主觀事實,必須作綜合研判方能認定。砍人用了什麼刀(例如武士刀、菜刀),砍殺的部位是否屬於要害(例如頭部、心臟部位),砍殺用... (more...)
簡易程序是不開庭的,建議您要趕快聘請律師撰寫狀子陳述意見,主張是竊盜罪,遞交法院審酌。假如法院未及審酌就作出簡易判決的話,可以遞狀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more...)
舉例來說,假設判決主文作了「緩刑二年」的宣告,被告從判決確定日起算,在二年內恪守規定未曾越軌,緩刑沒有被法院裁定撤銷的話,那麼,他(她)在滿了二年後,已經安然度過緩刑期間,就如同未曾犯過罪一樣,沒有前科紀錄。屆滿二年,緩刑期間當然結束,是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