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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毒品罪,必須明知是毒品而故意持有,方能成立。按照提問所述情節,您的確有「持有」毒品的客觀事實,但是在清收的許多垃圾包之中,對於某個垃圾包裏是否藏有毒品,如果並不知道的話,這是欠缺犯罪的主觀故意,不會構成犯罪。您可以向檢察官據實申辯;如果... (more...)
一、首先,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其次,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 (more...)
本網站的文章,「刑事犯罪」領域,「毒品,賭博」主題,有一篇「在家賭博會觸犯賭博罪嗎」短文,可以參閱。 (more...)
在國內從事博弈周邊工作會違法 如果上班地點是國內,即使博弈公司和網站在國外、服務的是國外客戶,而且從事的是客服這種周邊工作,而不是賭博、金流,仍可能觸犯以下犯罪: 圖利聚眾賭博罪 即使工作內容不是直接參與賭博或經手金流,但作為博弈的客服人員... (more...)
我個人會勸你趕緊離職。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68條定有明文。而所謂「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並不限定於特定空間的有形場所,尚包括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網站的情形。 實務上也有認為... (more...)
從事博弈工作常見的法律風險 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 若工作內容涉及金流,例如使用人頭帳戶為賭客儲值、兌現,則不論工作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都可能觸犯洗錢罪;而通常公司內也需要多人分工合作,不會只靠一兩名員工就完成所有賭博相關流... (more...)
1.有持搜索票上門搜索的可能性(通常情形以室友被捕當日或次日搜索最有可能)。在公共空間搜到毒品究竟是誰的?不能隨便推斷,要有具體事證。 2.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規定,以被拘捕的嫌疑犯為限,才可以強制驗尿。 3.哪一個房間會被搜索,要... (more...)
1.先陳報法院出國的時間,國內戶籍地要找人能收開庭通知(或律師也可),如果都沒有做法院可能以為你跑了拘提不成最後通緝,一下飛機就被上銬帶走,會很難看。 2.你可以寫個陳報狀給法院,不過這個案子應該不只你一個人,所以不太可能因為你一個人就提早... (more...)
勒戒是決定要不要進行強制戒治的前期檢查過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2項所規定的採驗尿液,如同後續追蹤檢查,既不是處罰,也不是認為有罪,所以沒有一事二「罰」或違反無「罪」推定的問題。 (more...)
提問人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需要進一步的事實加以判斷(例如調查販毒者的人際關係、相關人是否均知情、所犯毒品的分級等等),單純依照您的敘述並無法預測或擔保任何結果,以下有2點建議: 建議您參考以下資料 劉立耕(2021),《什麼是毒品犯罪?...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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