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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所謂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第226條(強制性交... (more...)
職場性騷擾指在執行職務中被「任何人」以性相關的行為、言詞進行侮辱或冒犯,或是被「雇主」以性相關明示、暗示作為影響工作條件的行為。 具體行為是否屬於性騷擾,需要根據個案的事發背景、工作環境與當事人使用的言詞舉止進行判斷。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 (more...)
除了檢警機關的即時庇護、保護令的隔離手段以外,性侵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也有其他保護被害人的措施。 包括陪同偵查、取證保密、媒體保密、審理保密、隔離訊問及加害者禁制措施。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在法律程序中,有哪些保護性侵被害人的措施? (more...)
當務之急是確保自己的安全,並且不更換、清潔,盡速前往醫院治療、驗傷蒐證。 整理蒐集證據後,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尋求支持與幫助。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被性侵害,要怎麼處理和保護自己? (more...)
性騷擾受害者除了可以請求醫藥費賠償(例如至精神科就診創傷壓力症候群治療),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賠償」。 此外,如果性騷擾同時損害他人名譽,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訴請「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常見的登報道歉、上網公告道歉... (more...)
告訴事實完全虛構不實才可能成立誣告罪。 在一般刑事告訴事件,只要告訴人所述是親身經歷,不是全然說謊亂編,就不會成立誣告罪。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告性侵不成會不會變誣告? (more...)
無論是肢體或言語,只要是與性相關而違背他人意願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性騷擾?肢體接觸和言語騷擾都算嗎? (more...)
性騷擾的證據,包含物證(例如:監視錄影畫面)與人證,人證又可以分為自己的證詞,與其他證人的證詞(例如:公車司機證詞)。 依性騷擾的情形,加害人可能須負擔罰鍰、刑事處罰以及損害賠償。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性騷擾能收集什麼證據?加害人要負什... (more...)
違背意願而與性有關的騷擾、冒犯都屬於性騷擾。 事情發生當下應優先保護自己和表明不願意,並蒐集證據,盡快申訴、報警與提告。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被性騷擾的當下該怎麼辦? (more...)
關於性侵害被害人的出庭義務,以及法令對性侵害被害人隱私與身心的保護措施,請見法律百科文章:遭遇性侵害時,我一定需要出庭嗎?為什麼?法律對我有什麼保護措施?   關於發生性侵害要保留的證據,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如果發生性侵害了,那提告性侵應要...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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