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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定義,分別位在一樓跟二樓的特定戶,是所謂的專有部分。若兩個專有部分之間的樓地板,裡面的水管是因為正常使用而自然老化、損壞,又或是因為地震而損壞,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修繕費用就必須要由一樓與二樓... (more...)
您好,此問題,主要涉及「噪音如何管制」,原則上,噪音可以多大聲,是感受問題,如果鄰居覺得太吵、不舒服,造成心神不寧,那就會構成侵權行為;如果周圍沒有鄰居,那基本上沒問題;至於噪音的內容涉及討債事項,只要合法為之,就不會有問題。 可參照,本百... (more...)
此爭議屬於民事糾紛,行政單位(例如警察)無權處理此種爭議,因此,發生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一、原則上,管委會得作為原告,請求該違約之住戶,排除侵害行為;或經公寓大廈內部規約之規定,訴請法院命該住戶搬遷。 二... (more...)
噪音管制法僅僅係行政法規,不是用以解決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即使行為人所生之噪音尚未逾越行政法規範,惟其行為已經造成他人權利之侵害者,例如破壞居住安寧之自由,被害人亦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請求行為人不得發出噪音,並賠償精神上損害。 有一句話... (more...)
可參照,本百科文章︰〈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如何處理?〉。另外,由於噪音管制法為行政法規,僅能對於行為人進行懲罰,無法填補受害人之損害,因此,受害人尚且可蒐集證據,提起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訴,請求精神慰撫金。 (more...)
向法院起訴解決。 請參考本百科問題︰ 1.鄰居因為修繕而侵害他住戶權利,則本案消極的不修繕(漏水不修),亦侵害到他住戶之權利,可參考。〈公寓大廈住戶裝潢破壞大樓結構,受損鄰居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有哪些?〉 2.有臭味進入家中,可以有所主張;鄰... (more...)
概述︰ 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 (more...)
如果鄰居是在社區中庭抽菸,因為中庭並不屬於菸害防制法規定禁止吸菸的場所,建議您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在規約中禁止住戶在公共區域吸菸。 如果規約中已有禁止在公共區域吸菸的規定,可是住戶仍然違反,又經... (more...)
一、關於專有部分與其他名詞意義︰  (一)專有部分︰可參見辭典「專有部分」。也就是那些可由所有人單獨所有的地方,通常就是某棟大樓的A屋。  (二)共同壁︰指稱兩房屋之間的牆壁。例如,A屋旁邊就是B屋,大力敲牆壁就會影響到對方,可以打通得牆壁...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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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 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 (more...)
一、各直轄市、縣(市)認定現有巷道的標準 我們在第二篇討論了「既成道路... (more...)
一、借名登記的意思 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