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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有羅列各種法律諮詢資源,可以給大家參考: 縣市政府,如: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市民服務組法律諮詢服務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地方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縣市榮民服務處 民間公益團體:針對特定議題。如: 財團法... (more...)
摘要︰ 此問題涉及「國會調查權」。國會調查權並非我國憲法明定立法院之權限,惟經過多次釋憲實務的發展,逐漸確立立法院的調查權,其中包括對人的調查與文件調閱權,下文統稱國會調查權。 國會調查權是立法院的權限之一,以輔助其監督、制衡行政之權力。 ... (more...)
摘要 私法契約的強制力在於契約雙方當事人合意訂立契約,因此,基於「合意」(或稱雙方同意)而形成拘束力;公法的拘束力,亦從此面向加以理解,即數人自願將其自力救濟的權利讓渡給國家(這個群體的總和),由國家代其行使權利,藉由形塑法律,實現人民自由... (more...)
以下回應您的提問︰ 摘要︰  罪責屬於犯罪審查階段中,與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並列的要素。先有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始有討論罪責之必要。故意罪責,指得是故意犯所需具備的罪責要素。原則上,當故意犯於主觀上具有構成要件該當之故意,即具有故意罪... (more...)
此問題可參照,本百科文章〈未成年人可不可以簽契約?〉。 (more...)
確實依照民法第147條規定,消滅時效的規定具有公益性,所以民法中的時效規定(包括提問者提到的民法第125條規定的15年一般消滅時效),是不可以依照當事人的約定任意加長、縮短的,也就是前一位回答者所說的這是一種「強制規定」。... (more...)
這個問題十分繁雜,我暫時只能提供簡略的回答,若有時間會再寫文章詳細說明。 一、法官 1.行政監督: 各法院的院長在法官廢弛職務、行為不檢時,可對其警告,若情節嚴重或警告後仍不聽勸者,則依法官法處理,例如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由最高法院的院長監督...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以下文章: 雷皓明、張學昌(2018),《未成年人可不可以簽契約?》。 陳家誼(2018),《我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決定買機車嗎?什麼是限制行為能力?》。 楊舒婷(2019),《什麼是行為能力?幾歲才有行為能力?法定代理... (more...)
關於法律的定義、形式意義的法律及實質意義的法律,請參考法律百科:洪偉修(2018),《什麼是「法律」?》。 至於法律存在的意義,歡迎大家繼續討論。 (more...)
如果法官有失職的情形,目前制度有司法機關內部監督、法官評鑑、職務法庭,及法官自律委員會等4種監督機制可以處理。 想知道這4種監督機制如何運作及其他更詳細的內容,請見: 吳孟勳(2019),《我們的法官有人在監督嗎?——(一)司法機關內部監督...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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