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單而言,當雙方當事人進入訴訟後,時效會中斷計算,但是一旦撤訴、受駁回之裁判,則時效視為不中斷。這也就如同沒有進行起訴一樣,時效不會受到影響。 二、但是,實務上認為,起訴就是一種「請求」(第一款中斷事由)。因此,即使原...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見「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 特別法與普通法,都是屬於「法律」位階的法規範。也就是說,其效力低於憲法,而高於法規命令。 其中特別法之所以特別,而排除普通法的適用(所謂「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並不是因為特... (more...)
「得」(讀作「ㄉㄜˊ」),是指可以、都行。 詳細意思,以及與「應」的比較,可以參考文章:楊舒婷(2019),《法條中出現「應」與「得」,意思一樣嗎?有什麼例子?》。 (more...)
首先,應先行釐清,法律制度上創設「孳息」概念的目的何在? 一、孳息制度的意義︰  (一)孳息制度的意義,在於解決原物與該物所出產之利益(即孳息),應該歸屬於何人。例如,土地為甲所有,該土地上之果樹亦為甲所有,縱使該果樹是由他人種植。因此,該... (more...)
所謂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在處理「債權行為無效時,是否影響物權行為?」之問題。 1. 無因性理論並不涉及交易外之第三人,因此,論者以為民法已經有善意取得制度保護善意受讓人,因此不需要採取無因性理論,論述上尚嫌粗糙。 2. 採取無因性理論之國家...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法規命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