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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居家生活或非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噪音,不論是大聲說話、打電動看電視發出的聲音、小狗吠叫,或是拖拉桌椅等物品撞擊地板的聲音等,都可以通稱為「近鄰噪音」。這種發生時間不固定、不易測量、不像機器運作有連續性的噪音,未必算是環保局可以依噪音管... (more...)
關於此問題,請參照〈白紙黑字的約定會優先於法律規定嗎?〉。 (more...)
如果家長會的章程中有罷免家長會長的約定,基於「社團自治」的法理,主管機關或法院基本上會尊重團體的內部約定,可以依照章程的約定罷免家長會長。 但如果章程裡面沒有約定,有實務見解認為,有選任權就有罷免權,如果團體內沒有特別約定,就回歸一般的規定... (more...)
 首先必須先說,您的前提理解原則上是正確的。不論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末段,還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四條,不論病人是否成年,都應該由病人自己做決定,拙見以為這是憲法上身體自由保障的延伸。  然而實務上,醫療機構與醫師為了避免... (more...)
確實依照民法第147條規定,消滅時效的規定具有公益性,所以民法中的時效規定(包括提問者提到的民法第125條規定的15年一般消滅時效),是不可以依照當事人的約定任意加長、縮短的,也就是前一位回答者所說的這是一種「強制規定」。...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以下文章: 雷皓明、張學昌(2018),《未成年人可不可以簽契約?》。 陳家誼(2018),《我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決定買機車嗎?什麼是限制行為能力?》。 楊舒婷(2019),《什麼是行為能力?幾歲才有行為能力?法定代理... (more...)
依照民法第3條第2項:「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其實簽名與蓋章在法律上有一樣的效力,而且是以簽名為主,蓋章為輔。 詳細請參考文章:雷皓明、張學昌(2019),《書面文件要簽名、蓋章或是按指印?使用不同方式,法律效力... (more...)
一、關於論者以為,乙將調高售價後的利益自行保留,並非構成不當得利,恐有誤會︰  (一)侵益型不當得利︰     1. 侵害權利︰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也就是說,無因管理是未經同意而侵害他人對於物之使用、收...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先行參照「無償委任跟無因管理在法律上有何較大的差別之處?」,以及辭典「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 (more...)
論者的問題,將回到法律的意義何在。 一、立法者在進行制度的形塑時,是本於其對於人類行為的想像與觀察(稱為「法律上的人類圖像」),加以制定相關規範。這足以表示立法者僅就抽象、一般的事物進行立法的形式。 二、行為能力之制度的類型化,我國採取年齡...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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