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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論者以為,乙將調高售價後的利益自行保留,並非構成不當得利,恐有誤會︰  (一)侵益型不當得利︰     1. 侵害權利︰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也就是說,無因管理是未經同意而侵害他人對於物之使用、收...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先行參照「無償委任跟無因管理在法律上有何較大的差別之處?」,以及辭典「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 (more...)
論者的問題,將回到法律的意義何在。 一、立法者在進行制度的形塑時,是本於其對於人類行為的想像與觀察(稱為「法律上的人類圖像」),加以制定相關規範。這足以表示立法者僅就抽象、一般的事物進行立法的形式。 二、行為能力之制度的類型化,我國採取年齡... (more...)
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並不相同。 「法定代理人」是為了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設計的制度,只有父母會是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是為了避免規範有漏洞另外設計的制度,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就會改由監護人來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 (more...)
法律百科是一個鼓勵法律普及的平台。由於這個題目略為複雜,這裡僅針對「為何胎兒有權利能力」稍作說明: 民法所謂的「遺產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且具有權利能力,而且不能有「喪失繼承權事由」,才可以享有繼承資格。 另外,雖然... (more...)
保護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公平性,實際上是立法者衡酌整體社會狀況,所做成的價值取捨,並不是優先保護這個人就一定對,不優先保護那個人就一定錯。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兩個角度去探究: 我們有沒有其他保障原所有權人的方式? 假設原所有權人A,是因為被相對人B... (more...)
由於「物」在法律上享有「權利」等級的保障,但金錢賠償或返還給付,只能算是「經濟利益」,前者的保護優於後者,可以主張的強度有區別。若是我們恰好就是那位「善意第三人」,只能獲得金錢賠償,而不能保有實物,不也會覺得不公平?至於,為什麼要保護... (more...)
關於一般代理的特徵、效果,以及自己代理的問題,請見本站文章:代理的特徵與效果是什麼?什麼是自己代理?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消滅時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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