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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就一定是真正所有權人嗎?什麼是借名登記?


我與交往對象一起買房子,貸款後我出的錢比較多,但是登記名義人是對方。
後來分手,需要處理這棟房子的歸屬權,請問我可以向對方主張什麼權利,避免損失當初投進去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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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地登記所有權人,與實際付錢的人不能劃上等號,名實不符的情況下,付錢的人怎麼主張自己權利的問題,請見法律百科文章: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就一定是真正所有權人嗎?什麼是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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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5643(一般會員) 2020-11-19 07:25:21
您好,請問如果房屋所有權狀是我的名字,但地價稅是小叔繳的,那麼會不會因為這樣房子的所有權就變成是小叔的,或小叔可以主張地價稅的錢都是他在繳,所以房子可以要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