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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資格?


退勞工保險且退休金已請領,年紀仍小於65歲, 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保險,是否可申請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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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勞工保險且退休金已請領,年紀仍小於65歲, 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保險,是否可申請國民年金?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0條第2項第3款以下的規定[1],說明如下供你參考:

一、原則不能領取

申請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的人如果有包含積欠保費、已經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是已經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情形,原則上不能再請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

二、例外可以領取

但是在國民年金法施行前,已經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次領取的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的人,或是國民年金法施行後十五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次領取的勞工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的人,如果當時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例外可以領取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

註腳

  1.   國民年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前項第一款之計給方式:一、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二、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三、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僅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二)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以新臺幣三千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給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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