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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飽受兄弟姊妹的欺負,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時,有機會斷絕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當父母並無盡到照顧義務時,子女有機會免除扶養義務,那麼換作是兄弟姊妹這種,因為年紀相差非常大,而且父母已無力管控大哥大姊,使得大哥大姊不斷對小弟小妹施加精神暴力,諸如言語霸凌、騷擾等等。造成小弟小妹很大的精神壓力時,有機會可以免除兄弟姊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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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日後遺產分配

主張有喪失繼承事由

不讓這些兄弟姐妹繼承您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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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0-09-15 06:35:07
長期受到母親(加害人)(有精神病史)的騷擾、迫害、強制靠近,因被害人非常懼怕加害人,每天都活在噩夢中,也必須要看心理醫生精神門診來維持情緒穩定,也成功申請到保護令,但是仍然持續被騷擾被各種精神暴力,這種狀況下,能否免除福養義務? 或是實質上的成為陌生人,避免任何接觸的機會,避免受害者再次被迫面臨見面的情況。(只要加害者一出現在被害人面前,被害者就會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