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成立犯罪嗎?

文:蘇國欽(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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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18-10-24 ‧ 最後更新:2022-11-15

本文

一、什麼是「合意」性交[1]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中並沒有合意性交的用法,一般稱合意性交是為了與妨害性自主的強制性交概念作區別,也就是以是否違反他人意願而性交作為標準。被害人與行為人間如果是出於「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基於自願的意思,原則上二人間的性交行為不會觸犯刑法。

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會成立犯罪

因為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有關性的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為了保護他們的性自主權,因而制定刑法第227條規定[2],實務上稱為「準強制性交罪」,所以即使未滿16歲之人表示性交行為是出於自願的,仍會被認定是受害者。

三、合意的意思能力

未滿16歲之人對於性自主決定的能力,一般稱為「同意能力」,實務上稱為「合意的意思能力」。因為有程度上差異,且身心發展狀況有別,所以刑法第227條將未滿16歲之人細分為「未滿14歲之人」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分別明文於刑法第227條第1項及第3項,認為對於越年幼者為性交,侵害權利越深,應受越重的刑罰。

實務界[3]認為,未滿7歲之人不具有性自主決定的同意能力,以致於在與行為人發生性交行為時,未滿7歲之人不知如何拒絕性交,與違背意願下發生性交行為相類,將論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4]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性交罪。

四、行為人須認識到被害人的年齡,才符合犯罪的主觀故意要件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有關被害人年齡屬於構成要件,所以犯罪行為人必須對於性交對象的年齡具備認識、瞭解的狀況,才會符合犯罪主觀故意要件,而成立犯罪。

五、18歲以下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成立刑法第227條犯罪,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且屬於告訴乃論罪

立法者認為18歲以下之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充滿好奇,時有所聞與同齡的男女發生性關係,在兩方都是未成年的情形下,如果處以刑法重刑,將阻礙青少年未來人生的發展,因此特別制定刑法第227條之1「兩小無猜」條款[5]。但值得注意的是,18歲以下之行為人,如果是未滿14歲者,雖然可以依照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不罰,或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雖然可以依照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但在行為人符合12歲以上18歲未滿的年齡階段,仍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少年定義的規定[6],而可以由少年法院處理,至於剛好18歲之人仍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圖1. )。

圖1 . 整理前述時間關係軸||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圖1 . 整理前述時間關係軸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另外,依第229條之1屬於告訴乃論罪[7],也就是說,18歲以下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的案件,必須由未滿16歲之人的父母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才能對犯罪行為人起訴。這樣的立法,是給予雙方和解並撤回告訴的機會,避免未成年人一時興起而背負刑責前科,不利於青少年未來的身心人生發展。但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未滿18歲之人與未滿7歲之人為性交者,將成立犯罪者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而無刑法第227條之1及第229條之1規定適用,所以無法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屬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可以不用經過未滿16歲之人的父母提起告訴,就向法院起訴。

六、依據上述,本文就下面A的行為,是否成立妨害性自主的犯罪,說明結論:

(一)A與未滿7歲的B合意性交,可能成立刑法第222條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A與7歲以上未滿14歲的B合意性交,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成年人為合意性交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A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B合意性交,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未成年人為合意性交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A與16歲以上的B合意性交,不成立犯罪。

(五)A對於上方敘述事實不知B的年齡,因為對於年齡的構成要件並不認識,所以不符合犯罪故意,因而不成立犯罪。

(六)

A為未滿18歲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者,如被害人為7歲以上之人,則A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可以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且依刑法第229條之1屬於告訴乃論罪,須經告訴權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犯罪行為人;如果被害人為未滿7歲之人,則A可能成立刑法第222條,無法依刑法第227條之1及第229條之1規定適用,而無法減輕或免除其刑,且屬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可以不用經過告訴權人告訴,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註腳

  1.   性交定義,見刑法第10條第5項。
  2.   刑法第227條第1項及第3項。
  3.   最高法院 99 年度第 7 次刑事庭會議
  4.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
  5.   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
  6.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
  7.   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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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彥婷(進階會員) 2021-02-20 04:40:24
謝謝提供清楚說明,很有幫助。
Gavin(一般會員) 2021-05-15 10:17:53
您好!我想請問那14-未滿16歲之相對人要罰嗎 還是只罰與幼年人性交之行為人呢?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7-15 11:50:27
18歲以下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成立刑法第227條犯罪,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且屬於告訴乃論罪---這段話結尾應要修改,兩小無猜條款雖包括18歲之人,但要"未滿18歲"甫符合229-1的告訴乃論。
LU0015186(一般會員) 2023-06-22 05:32:53
請問如果雙方皆為滿16為滿18是否沒有刑事責任?
LU0018275(一般會員) 2024-02-15 02:16:09
請問滿14歲未滿16歲的男女朋友,女方的第一次不知道性交是什麼,要提告男方的追溯期是幾年呢?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3-21 20:31:58
可以問一下如果16歲和12歲要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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