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正職教師?沒通過教檢、教甄也可以教書嗎?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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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3-01-13 ‧ 最後更新:2023-02-03

本文

一、如何成為正職教師?

關於如何成為「高中以下(含幼兒園)老師」的規定,主要是在「師資培育法」中[1]。這部法律在2017年大幅修正,並自2018年陸續施行,因此舊制跟新制已截然不同,須特別注意[2]

本文以下的介紹會以新制為主,並比較新制與舊制的不同之處。(見圖1)

圖1 成為正職教師的新舊制差異||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圖1 成為正職教師的新舊制差異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4]

想成為教師,首先必須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全部修完,內容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1. 普通課程

普通課程[5]是每位師資生[6]都必須修習的共同科目,內容包括:共同國文、基礎英文、體育、通識等。

2. 教育專業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7]是指與教育本身相關的基礎課程,像是:教育概論、教育行政、班級經營、教材教法等等。

3. 專門課程

專門課程[8]則是每位師資生個別選擇的專業科目,例如:地理、英文、數學、音樂等。

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就可以向學校申請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附帶一提,在舊制下,只要修畢所有職前教育的必備課程後,就可以先取得實習資格;但在新制下,修畢課程後並不會自動取得實習資格,還要再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才能取得實習資格。

(二)教師資格檢定(下稱教檢)[9]

舊制是先實習再考教檢,不過教檢並不是百分之百一定通過,事實上,往年的教檢合格率多控制在5至6成[10];但問題在於,師資生已經投入許多時間修習課程並完成實習,若最後無法通過教檢,等於是前功盡棄、徒勞無功,因此新制將教檢跟實習的時間做調動,變成先確定通過教檢後,才可以實習[11]

(三)成為半年的實習教師[12]

實習教師,顧名思義只是實習,而且是以「師資培育在學生」的身分到校外實習,因此要向自己原本的學校繳納學分費[13],而實習期間是半年,也就是一個學期[14]

至於實習內容可以大分成4個部分[15]: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也就是說,在實習期間,除了實際上臺試教,也要跟著前輩學習如何經營班級、與學生及家長溝通,同時也需要去瞭解學校各個行政單位(例如:教務處、學務處等)的工作概況。

此外,以前的實習教師是不支薪的,是直至2022年1月開始,實習教師才享有每月5,000元的教育實習獎助金[16]

(四)取得教師證書[17],暫時當個流浪教師

不管是舊制的先實習才參加教檢,或是新制的先通過教檢後才實習,只要完成前面必經階段,就可以取得「教師證書」,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

但取得教師證書並不代表就有教職,教師必須自己去尋找有開缺的學校參加甄選,或參加各縣市舉辦的聯合甄選。不過臺灣近年面臨少子化危機,學生越來越少,各學校不斷縮編甚至廢校,導致流浪教師日益增加,也是我國社會的另一個隱憂。

(五)參加教師甄試(下稱教甄)[18],成為新進教師

若有學校單獨開缺或有縣市舉辦聯合甄選[19],教師都可報名參加該校或該縣市的教甄,這是成為教師的最後一道關卡,可能會有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至少2種以上的考試方式[20]。只要順利通過教甄,就算是新進教師了!

二、沒有通過教檢、教甄可以教書嗎?

師資生辛苦地修課、考教檢、實習,獲得教師證書後,如果沒有通過教甄,就不能教書嗎?若還沒通過教檢、甚至沒上過教程,但想投入教學的人,有沒有機會呢?這時候可以考慮成為「代課」教師或「代理」教師。

之所以會有代課教師或代理教師的制度,是因為正職教師有時候會需要請假數日、數個月甚至1年以上,為了避免部分課程沒有老師授課,學校就會聘任代課教師或代理教師來暫時替補正職教師的位置。

如果學校需要聘任3個月以上的代課教師或代理教師,依法必須進行「公開徵選」[21],而聘任的優先順序可以分成3階段[22]

(一)第1階段:有合格教師證書的人。

(二)第2階段:尚未領有合格教師證書,但已經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人。

(三)第3階段:毫無教程經驗但具大學畢業學歷的人。


所以,即便沒有通過教檢、教甄,還是有機會教書(但至少要大學畢業)。

三、代課教師和代理教師的差別是什麼[23]?(見圖2)

圖2 沒通過教檢、教甄就不能教書嗎?||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圖2 沒通過教檢、教甄就不能教書嗎?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一)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從字面上理解就是以「課」為單位,上幾節課就算幾堂課,有課的時候再去學校就好,不用全程待在學校,因此代課教師是領鐘點費(時薪)的[24]

而代課老師的聘期通常比較短且不固定,主要是代打正職教師比較臨時或短期的缺課,例如1個禮拜的喪假或2個禮拜的婚假等。

(二)代理教師

至於代理教師則是介在代課教師與正職教師中間的一種職務。雖然代理教師也是用來替補正職教師不在校的空缺,但不同的是,代理教師就算有空堂,也要在學校待命,所以領的薪水是月薪[25],不像代課教師是領鐘點費。

而代理教師的聘期通常比較長,從數個月到1年都有可能,例如校內正職教師打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1年、或是開學前夕不慎車禍需住院療養半年等等。這種正職教師的長期缺席,除了例行課程須有人幫忙上課之外,還有其他班級事務及校內活動等也都需要有人處理,比較不適合有課才到校的代課老師負責,因此便有了代理教師的設計。

註腳

  1.   師資培育法第1條:「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2.   於2018年2月1日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適用新制;於2018年1月31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且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於過渡期間內得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有關新舊制過渡期間規定,請參考: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令(2017/7/27)、師資培育法第21條、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2017),《新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
  3.   師資培育法第3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4.   師資培育法第8條第4項:「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2項:「前項學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5.   師資培育法第3條第4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6.   所謂「師資生」,概略來說,是指修習教育相關課程、將來準備要當老師的學生。但「師資生」依照身分不同,其實還可以分成「師資培育生」(簡稱師培生)和「教育學程生」(簡稱教程生)。
    1. 師資培育生(師培生):指原本就是師資培育相關科系(例如:英文系或數學系)的學生,因為符合資格(例如:成績排名前40%)而取得修習師資培育課程資格的人。
    2. 教育學程生(教程生):指不具上述師培生資格,但又想修師資培育課程的人(例如:念服裝設計或美容美髮的學生)。因為教程生本身不是念師資培育相關科系,因此這類學生若想當老師,除了自己原先的主修外,還必須另外再去修與教育科目相關的科系(例如:國文或地理)。所以教程生要修的學分很多,等於是雙主修(例如:服裝設計和國文)再加一個教育學程。
  7.   師資培育法第3條第5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8.   師資培育法第3條第6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9.   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
  10.   109年度考試的合格率為50.107%、110年度為67.37%、111年度為62.03%。詳情請參考:
    教育部(2020),《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放榜》。
    教育部(2021),《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放榜》。
    教育部(2022),《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放榜》。
  11.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3條第1項:「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但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12.   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13.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5條第1項:「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得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實習學生收取相當於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14.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5條第1項:「本法所定半年教育實習,以每年八月起至翌年一月,或二月起至七月為起訖期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15.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4條
  16.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第5點第2第1、2目:「補助內容:……(二)補助教育實習獎助金:
    1、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
    2、補助基準: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實際修習教育實習,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17.   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1項:「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18.   師資培育法第15條:「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
  1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教師初聘之審查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機關辦理。」
  20.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3點:「
    I 各校辦理教師甄選,若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教評會定之。
    II 前項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以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為原則,並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視需要決議推薦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密送校長或由其指定專人擇聘之,其中得包括校外委員。」
  21.   相反的,如果只是要聘3個月以下的代課或代理教師,則不用進行公開徵選。
  2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2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2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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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4-02-22 03:37:31
在特定政府機關(特別是教育、文化、社教、研究、訓練相關的機關)公務人員編制表中所列「比照中學教師資格任用」的編制內職務,需要取得中學教師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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