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凃秀蕊(認證法律人) 2019-01-01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人工流產

在胎兒仍有存活力之前,以人為方式終止懷孕。例如:真空吸引術、子宮擴刮術(參照優生保健法第4條第1項[1])。

註腳

  1.   優生保健法第4條第1項:「稱人工流產者,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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