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張博洋(認證法律人) 2019-07-2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不完全給付

債務人雖已經提供給付,但是給付的內容並不符合契約宗旨[1]

註腳

  1.   孫森焱(2010),《民法債編總論下冊》,頁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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