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喬正一(認證法律人) 2019-07-2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民間公證人

依公證法規定,民間之公證人依公證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視為公文書。故其效力、公證費用收取或是執行公證職務所需遵守之規定,與法院公證人並無不同[1]

註腳

  1.   公證法第1條第24條第30條第108條等。(建議可以閱讀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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