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陳郁庭(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營業秘密

可參考營業秘密法第2條[1]:「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註腳

  1. [1] 營業秘密法第2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

    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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