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對於該動產或不動產直接占有的人,對於占有的物有事實上的管領能力,直接占有人不一定是物之所有人[1]。例如A有一台車,A將該車借給B使用,B雖非所有權人,但直接占有該車,對於車子有事實上的管領能力,B為直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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