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潘佳苡(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行政規則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1〕規定,行政規則指的是行政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下屬),依其權限或職權,為了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訂定「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容易混淆的相對概念是「法規命令」,法規命令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2〕,指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簡單來說,行政規則具有「內部性/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法規命令則相反,具有「外部性/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特徵。



註腳
〔1〕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2〕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