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黃于玉(認證法律人) 2019-08-16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自首

犯罪行為人對於未發覺的犯罪,向偵查機關陳述犯罪事實,並聽候裁判的意思表示。

例如某A持刀砍殺友人B,在此等犯罪尚未被發覺前,A旋即向警察陳述此犯罪事實,並表示願受法律制裁,此即是自首,亦是俗稱的「自行投案」。即便A事後逃匿C家中,委託C代為向偵查機關傳達自首之意,也就是「託人代行」,也可算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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