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犯

圖1 作為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作為犯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犯罪行為人以積極行動完成犯罪,例如:開槍射殺(殺人罪[1])、打破車窗(毀損罪[2])、拿球棒揍人(傷害罪[3])。

註腳

  1.   刑法第271條:「
    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III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   刑法第277條:「
    I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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