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陳琦姸(認證法律人) 2020-09-21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勞雇雙方議定工資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以保障弱勢勞動者。

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2]

我國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3]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3.   勞動部(2020),《基本工資之制訂與調整經過》(最後瀏覽日期:2020/9/21)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