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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圖1 遺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遺囑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16歲以上的人可以寫下遺囑[1],雖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過世後財產怎麼分配、交代後事等,但是形式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訂立,遺囑才會有效[2]
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有5種[3]: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遺囑從寫遺囑的人死亡時開始有效[4]

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註腳

  1.   民法第1186條第2項:「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2.   民法第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民法第1189條:「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4.   民法第1199條:「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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