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黃郁真(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法定代理人

指法律規定必須代替本人進行有法律上效力行為的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受監護宣告人的監護人,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跟受監護宣告的人,避免他們的行為侵害到自身權利,法律規定特定行為必須要由法定代理人來做或經其同意[1]

註腳

  1. [1] 分別見民法第1086條第1項,及民法第1113條準用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此時即為第10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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