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民法規定20歲才是成年,但立法院已修正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即為成年[1],有完全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雖然欠缺完全行為能力[2],還是有進行法律行為的需求(例如16歲的高中生想要購買手機等),而為保障未成年人可能因思慮不周導致損害(例如遭商家詐欺),民法設計出「法定代理人」的制度,以協助未成年人進行法律行為;且民法已經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為父母[3],假若沒有父母,則會另外設置「監護人」[4],避免產生保護漏洞。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