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1],特定的事業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其中應包括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改善措施等。

而這個管理系統,主要應參考「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Taiwa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TOSHMS)建立。其中該指引規定[2],組織應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故職業衛生管理計畫為職業衛生管理系統中的一環。只要是法規要求的事業單位,除了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外,也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註腳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2第1項:「
    下列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2.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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