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2-05-26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未遂

行為人開始進行犯罪行為且已達著手的程度,但未發生犯罪結果。規定於刑法第25條[1]

例如:開槍殺人後,被害人經搶救而生還,此時因犯罪結果(也就是被害人死亡的情況)沒有發生,所以屬「殺人未遂」。

至於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是否已達著手的程度,必須要依據個案進行判斷。

刑法上以有明文規定須處罰未遂犯的犯罪,才會對未遂犯進行處罰,而未遂犯的刑度可以按既遂犯的刑度減輕。

 

註腳

  1.   刑法第25條:「
    I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II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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