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勞雇雙方議定工資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以保障弱勢勞動者。

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的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的工資[2]

我國自202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3]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3.   勞動部(2023),《基本工資之制訂與調整經過》(最後瀏覽日期:20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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