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劉立耕(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虞犯

虞犯指的是有犯罪疑慮的人,而此概念僅適用在少年、兒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1〕規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基於保護少年、兒童之目的,即便少年尚未為犯罪行為,但只要少年或兒童有逃學、逃家、出入不正當場所等行為〔2〕時,就可被認定是虞犯,此時少年法院就能介入處理。



註腳
〔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


〔2〕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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