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負責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其職權包含將調查結果移送給檢察官、將接受拘提逮補的犯罪嫌疑人解送給檢察官等,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第231條[1]

註腳

  1. [1] 刑事訴訟法第229條

    刑事訴訟法第230條

    刑事訴訟法第231條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